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 > 首部立法专题

视力保护色:
路桥分局:“首法”实施半个月路桥处罚了1100多人
发布日期:2016-10-25??????信息来源: 路桥分局 ??????浏览次数:

 10月1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围绕市容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本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进行了追踪调查。

  条例实施当天,共查处各种违法行为32起。截至10月15日,已出动3320人次开展了308次整治,劝导了699次,行政处罚1131起。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除了人行道违停,其他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占道经营、破坏城市道路、机动车“抛洒滴漏”、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非法户外广告及小广告等。

  “处罚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更加规范市民的行为。”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蔡旭民说,“台州‘首法’弥补了我市城市管理法律的空白部分,通过以案说法,让更多的市民知道‘首法’的内容,一起遵守,一起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四类陋习,成受罚重点

  

  案件类型一:乱晾晒

  10月10日上午10点,虽然没有太阳,但是在商海南街的一家理发店门口人行道的树木上却晾晒着几十条毛巾,执法人员走进理发店告知前台的工作人员通知负责人立即整改,店里马上有两名洗头工将晒着的毛巾搬进了店里。但是当11点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这里时,发现毛巾依旧晒在树上。根据规定,这家理发店未及时整改最后被处以20元的罚款。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晾晒物品。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

  提醒

  案件类型二:僵尸车

  “僵尸车”是指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的车辆,这种行为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而且也影响了城市容貌。10月14日,路桥河西村一家店铺前,一辆面包车正在拖离,据附近居民称,这辆车子停在这里差不多有两个月了,一直没人来开走,车体表面厚厚的灰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河西村的环卫工人说:“这车长期停放着,垃圾被风吹到车下很难扫出来,经常拿根长竹竿捞垃圾出来。”负责拖离的执法人员说:“十几天前已经通知过车主了,但是还是没驶离,所以我们就将车辆转移至停车场。”据了解,像这样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每个月都会拖离十几辆,因为停放的时候太长,有些车子周边都长草了,车窗也被敲破了,甚至被人随手扔了垃圾进去,车子简直成了老鼠窝。周边市民称,早点拖走,既干净又方便其他人停车。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超过三十日的破旧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十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转移至其他场所,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

  案件类型三:乱扔垃圾

  环卫工人们为了清扫大马路上的垃圾,不得不在快速行驶的车辆之间穿梭,一边躲避着车辆,一边清扫着垃圾,每年因清扫马路中间的垃圾,会有很多环卫工人被撞伤甚至还会危及生命。而马路上的垃圾大部分是由车抛产生的。10月10日,一辆白色车子在路桥半圆路的红绿灯口停下,司机将抽完的烟蒂随手扔出了车窗,而这一过程,刚好被停在后面等红绿灯的执法车的行车记录仪全程摄录,随即,执法人员示意车主在适当的位置靠边停车,进行教育后根据《条例》规定对车主处以50元的罚款。车主不好意思地说:“其它的垃圾一般都是放在车里再一次性扔的,因为怕把车烫坏了,所以就把烟蒂直接扔到外面了。”车主表示赶紧买个垃圾桶,以后再也不车抛垃圾了,这也是对环卫工人们的尊重。

  据了解,早餐时间段以及橘子、甘蔗等带皮带渣的水果上市的时候车窗抛物的行为出现最多,提醒市民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让随手一扔的动作降低了自己的素质。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不即时清除饲养的宠物排放的粪便;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五)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案件类型四: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

  10月12日11点15分,螺洋某厂区的工人们正陆续散出,附近几个流动摊在非机动车道上一溜地排开,一边做着所谓的美食,一边耐心地等待着生意的高潮。当执法人员走近时,首先发现执法人员的流动摊贩马上准备“撤离”现场,但是也已经为时已晚,执法人员告知他们已经违法了。一个摊贩一边娴熟地将食材和工具搬下车,一边嘴里说着:“我是第一次摆摊的,第一次啊。”但是当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说:“你上个月在路北被查处过吧。”那摊贩先是一愣,接着尴尬地笑笑:“怎么记性这么好?”据周边的保洁人员称,厂区附近一到饭点,流动摊就特别的多,等到散去地上会留下一大堆的垃圾。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