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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执法局: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发布日期:2016-10-28????????????浏览次数:

叶某在太平街道太平北路58号二楼承租了间店面经营小炒,10月24日,叶某为了将店内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管道,找了施工队于上午9时起,对太平北路与鸣远路交叉路口前的人行道进行挖掘,铺设排水管道。

10时30分,局96310平台将叶某挖掘的信息反馈到城区一中队,中队立即派人到现场,经询问,得知叶某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属擅自挖掘,中队当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向叶某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恢复被挖掘的路面,叶某擅自挖掘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将被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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